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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公开越有公信力

  

  □ 古孟冬 刘树奇

  “她本是如花似玉的妙龄女子,却不幸染上了毒瘾,多次以盗养吸,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某。”8月13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利用公共微信平台发布的这个案件信息,立刻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

  8月8日,曲阳县检察院依据保定市检察院制定的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制度,启动了该市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除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外,还邀请了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进行全程参与,在保障当事人表达权实现的基础上,实现了逮捕决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6月24日,临城县检察院首次启动律师介入机制,对一起存有上访隐患的审查逮捕的轻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参与听证的侦查人员和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和刑事和解协议。最终,该院对该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以上是我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的三个典型案例。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把检务公开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有力抓手,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 推进工作全面展开

  检察工作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越是及时主动公开,就越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群众信赖。作为全国检务公开的发源地,省检察院党组始终对检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4月全省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后,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等为副组长的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载体形式等作出了规定。

  检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需要有配套的制度机制作保障。对此,省检察院适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公开审查和公开答复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工作制度的同时,提出要建立检务公开的六项保障机制,即考评机制、督察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机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检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5月,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就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向执法办案深化,努力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7月初,省检察院在邢台市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现场调度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波对充实检务公开内容、搭建检务公开平台、强化检务公开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地推进我省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7月29日,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再次对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他强调,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案件信息公开成为“重头戏”

  一件衣服在柜子里不见阳光,日子久了,必定生虫霉烂。检察权的运行也一样,如果没有“阳光”照耀,日子久了,也必定产生腐败。对此,在检务公开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把加强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作为重点,积极推动检务公开内容从检察职能的公开向检察权运行公开转变,从政务性、事务性公开向诉讼性公开转变,从执法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

  在检务公开的内容上,按照省检察院编制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目录》,我省检察机关注重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对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决定书、民事诉讼中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予以公开;注重推进检察权运行方式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对检察机关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刑事诉讼监督权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等职权及权力运行方式予以公开;注重推进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根据案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公开侦监、公诉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

  与此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检察公开审查、听证答复工作。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署名举报、来信来访,一并认真做好公开答复和释疑解惑工作,努力通过检务公开化解当事人心结,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

  

  形式越创新影响越广泛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检务公开必须与时俱进。我省检察机关在坚持以往设置宣传栏、印发检务公开手册,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基础上,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作为检务公开新的平台,海量信息上网,让公众动动手指就可以看到想要看到的信息,“不出门即可知检务事”。

  早在2010年初,省检察院门户网站《河北检察网》开通,目前已累计发布信息3200余条,点击访问量104万人次。去年底和今年8月初,省检察院先后开通了新浪官方微博和腾讯官方微博—“@河北检察”,累计发布信息600余条,关注人数达32000余人。

  邢台市检务公开推进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面。今年4月初开始动员部署以来,截至目前该市两级检察院都开通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实现了检察工作动态即发生即推送。其中,通过“两微”发布案件流程信息2500多件,微博粉丝达5万余人。

  不仅是邢台市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张家口市检察院、沧州市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承德市检察院等也开通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甚至一些基层检察院,比如柏乡县、邢台市桥东区、肥乡、武安、南皮、吴桥等基层检察院也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他们通过官方微博,实时对外发布检察要闻、动态信息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作,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进展情况等。通过检察官微信,让群众即时享受一对一、点对点的人性化服务,实现“面对面”交流、“键对键”沟通的有机结合,让检务公开活了起来。

  

  案件查询越来越便民利民

  近日,在沧州从业的王律师通过显现检察院律师预约微信平台,轻松实现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这个看似给律师提供便利的小事,实质上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说,过去办事麻烦、程序复杂往往是造成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一困难也恰恰是我省检察机关在这次推进检务公开要祛除的顽疾。对此,我省检察院强化了以“检务公开大厅”为平台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的建设。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申接待、律师会见阅卷、检察长接访等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为便民利民,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检务公开大厅。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整合控告申诉、案件管理、职务犯罪预防、政工宣传等部门人员和职能,在原“控申接待室”的基础上完善“检务公开大厅”职能,一个场所,两块牌子,两套人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置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近期受理案件的流程信息和经常性显示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等;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群众随时查询案件流程、终结性法律文书等内容。

  开通门户网站。我省检察机关在门户网站建设中,重点打造检务公开专栏,设立“在线信访”、“在线举报”等栏目。通过“在线信访”,构建网上信访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动态监测并及时回复,增强互动性。通过“在线举报”,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举报、监督,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仅以邢台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为例,网民已在其“在线信访”栏目留言270余条,均一一做了答复;“在线举报”栏目已接到举报线索50多条,均已回应。

  透明度决定公信度。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检务公开,不仅回应了社会上“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疑虑,更体现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正在不断强化。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省检察机关正在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大道上阔步前行,步履铿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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