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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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
查办挪用公款1.44亿元特大案

  

  本报讯 (李会华)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惩治腐败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唐山市检察院关于在金融领域开展系统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经周密部署,于日前成功侦破一起涉案1.44亿元的特大挪用公款案。

  经查,2004年7月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某利用其担任农行某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与一国有企业出纳林某相勾结,采用收入不入账、虚开转账支票、截留承兑汇票等手段,多次挪用该国有企业公款共计1.44亿元,借给多人用于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金损失1.16亿元。

  据悉,高某、林某特大挪用公款案是我省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领域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目前此案正在全力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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