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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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检察院创新支持起诉职能
成功调解农民工工伤损害赔偿案

  

  本报讯 (陈昊博)怀来县检察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通过创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于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工伤损害赔偿案。

  受害人宋某,2013年受雇于申某的工程队,同年9月在干活过程中眼睛受伤,申某先期垫付6000元后便不再给钱。经治疗,宋某的眼伤得以好转,花去医疗费、租车费、食宿费等共计万余元,但除医疗费外其他均无法提供票据。怀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该案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作出立案决定。

  传统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程序须经历立案审查、收集证据、出庭支持三大阶段,除时间漫长、须动用法检两家司法资源的固有弱点外,案件最终决定权在法院,使得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难以量化也是一大缺陷。本案申请人宋某是农民工,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帮助其解决赔偿问题,既是司法效率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要求。于是,怀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造性地将调解程序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程序嫁接,在支持起诉程序运行至法院之前便引入调解程序。经检察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某再支付宋某3000元作为后续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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