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2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邢台法院首次走进监狱
审理减刑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刘秀礼 王智勇)7月24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沙河监狱法庭审理了市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18件减刑案件。这是邢台法院首次在监狱新设法庭按规范程序审理此类案件。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罪犯家属等参与旁听。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这些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其他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

  法庭上,法官对18名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存在“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以及其他影响罪犯减刑、假释的情节进行审查,并对作案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等因素作了综合考虑。

  邢台市中院审监庭庭长刘绍彬表示,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听取来自监狱、检察机关、罪犯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大程度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今后,该院将逐步扩大此类案件的公开开庭的审理范围。

  据悉,该院对新受理的955件减刑、假释案件的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并在6月底前分别在邢台、隆尧、沙河三个监狱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功能设置满足狱内庭审、旁听,同步录音、录像,远程观摩,网上直播等要求。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