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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严办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刘树奇 牛继芬)省检察院今天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公布一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史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今年3月省检察院部署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以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已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7件209人,提起公诉198件307人。全省检察机关实行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同时,坚持质量与效率紧密结合,确保打击实效。邢台市检察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快批捕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犯罪案件。高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镀锌厂非法经营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案时,与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仅用3天时间即将案件诉至法院。

  全省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与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至今已立案77件153人。廊坊市检察机关针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霸州、永清等小电镀作坊随意排放电镀废液,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的问题,严肃查处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犯罪,立案5件13人,已提起公诉4件11人。各地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小专项”活动,张家口市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款问题展开专项行动,邯郸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查办套取国家“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所涉渎职犯罪活动,沧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全省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与高检院部署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机结合,集中排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刑。截至今年6月底,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9件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件71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8件。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涉及环境保护案件202件。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典型案例详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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