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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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公共场所的飞来横祸
在某手机城门口,一名儿童不小心手指被玻璃门夹住不能动弹,救援人员准备用切割机把门上方的钢轴切断,让孩子的手指脱险。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经营、管理者安全措施不到位、顾客危险防范意识缺乏等原因,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暑期来临,正是学生休假和举家出游的旺季,公共场所的意外伤害事故防不胜防,以下警示案例为你提个醒,远离公共场所危险,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勘查路面留坑

  夜行路人栽倒

  张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没有注意到平时走惯的水泥路面上有一个个凹洞。由于天黑,张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一头栽倒在泥坑里。后经医生诊断,张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住院治疗了10多天。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路面的坑洞是某勘察公司留下的,该公司承接了事发路段的路面勘探工程,钻探结束后没有及时填补,泥坑被来往的车辆轧成了凹坑。张某伤愈后,与勘察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勘察公司在道路勘查后留下凹坑,影响道路通行,且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路过的张某跌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自身也有过错,依法减轻勘察公司2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勘察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实中,不少施工方未能形成安全施工意识,在留有安全隐患时也未能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导致群众在公共场所遭遇高空抛物、道路上挖坑、窨井盖被打开、堆放物倒塌等损害时有发生,对此,应根据实际损害情况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宿宾馆摔残

  日常管理疏漏

  2012年6月,李女士和家人一起到无锡准备参加侄子的婚礼。婚礼前一天晚上,李女士一行来到早已预定好的宾馆,走在最前面的李女士突然脚下一崴摔倒在地,左腿疼得无法动弹,更无法站起来。惊慌失措的家属一边联系宾馆负责人,一边打电话报警。医生诊断李女士为左股骨颈骨骨折,手术治疗后住院一个多月。经鉴定,李女士构成九级伤残。伤愈后,李女士认为是宾馆设计建造存在缺陷导致自己受伤,把宾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9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到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走廊台阶上贴有“小心台阶”的字条,走廊上灯光照明正常,也没有堆砌杂物。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已基本履行作为旅店从业者的通常注意义务,李女士与旅店对受伤事故均不存在过错,但鉴于李女士受到的损害是在与酒店的交易过程中发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酌情认定宾馆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2.5万元。

  【法官说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亦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宾馆、商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并不是尽到通常注意义务,就能完全撇清关系,日常管理中的疏漏,也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移动门爆裂致伤

  自身过错酿苦果

  2013年8月,顾某到某银行的自助取款机取钱,取完钱走出大门时,关闭中的移动玻璃门撞到顾某并爆裂,顾某被碎玻璃扎伤,花去了数千元医疗费。顾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赔偿损失1.7万元。

  通过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法官发现顾某跟着前面的人进入银行,在门即将关闭的时候,顾某用双手把门强行掰开后进入。在顾某取完钱走出银行时,也是随着他人,而没有按出门按钮,撞到了正要关闭的玻璃移动门,导致移动门破裂。

  经过法官调解,顾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不当的地方,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案件中,很多是由于顾客未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引起的。”法官指出,如一些患有相关疾病的患者出入娱乐场所却忽视“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在缺乏家长监管的情况下,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做出危险举动,如肆意奔跑、爬高嬉闹等,都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受到损伤,都需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华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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