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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上半年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40起
2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王灿)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截至5月10日,全省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0起,其中较大事故4起,一般事故35起,瞒报事故1起,已结案38起,结案率95%。在已结案事故中,给予党纪处分19人,政纪处分6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人。行政处罚786万元,其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720万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罚66万元。

  记者在省安监局官方网站发现,今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落实情况通报中,有7起未结案件及超期上报事故,其中沧州市大元集团黄骅边防检查站办公楼“3·30”高处坠落事故、 献县淮镇中学“4·19”坍塌事故未结案,剩下的5起都是超期上报。

  据悉,全省事故查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事故结案周期长。个别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缓慢,结案周期超出规定办理期限。二是执法尺度不一。同类事故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宽严不一,地区之间差别较大。三是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调查人员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不熟悉,工作经验不足,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执行不严格,逐级把关制度落实得不好。四是部分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低。主要是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查得不深,事故性质认定不准,整改措施站位不高,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甚至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自然灾害和刑事案件上推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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