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河北百亿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杨新华、庞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你单位、个人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一案【(2014)沧仲案秘字第0093号】,已作出(2014)沧仲裁秘字第0093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闫立超、胡秀华、赵振岐、杨秀芬:
本会受理(2014)沧仲案秘字第0135号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你四人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四人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答辩,并选定仲裁员、与申请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如在此期限内未能选定仲裁员、也未能与申请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赵长松为本案首席仲裁员,陈继峰、韩占幸为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本案于 2014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保壮、曲建立: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曹风智与你方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沧仲裁泊字第003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地址:泊头市火车站广场西侧隆兴宾馆二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催收公告
峰峰矿区和村香醋厂你单位于2007年8月31日在我社借款10万元,由峰峰矿区和村镇经委盛大洗煤厂、谷增良(身份证号码:130406195805231810)、李本杰(身份证号码:130406710630183)、何常元(身份证号码:130406550302191)、武密昌(身份证号码:130406571130183)、李加有(身份证号码:130406600117185)、栗兴杰(身份证号码:130406196008281852)、何保祥(身份证号码:130406590827181)、祁洪义(身份证号码:130406580824181)、杨焕生(身份证号码:130406196105251858)、籍安军(身份证号码:13040667020618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号:农信保借字[和]第3535号),已于2008年8月31日到期,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结欠本金3.4万元,利息10万元。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村信用社
公 告
石家庄和谐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的侯玉飞诉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藁劳人裁字第0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藁城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藁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邢方军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062193,特此声明。
刘黎晨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063413,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