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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志青)“现在宣读法庭纪律……”7月18日10时,随着石家庄中院法官宣读一条条法庭纪律,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石家庄监狱提请张某某减刑案在狱内数字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石家庄监狱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审理,是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参加旁听人员有部分服刑人员、监狱民警、监狱外聘执法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
张某某于2010年12月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1年5月,省高院维持原判。
法庭上,审判长首先宣读了石家庄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书,经过法庭调查、执行机关质证、审判长询问、检察机关发表检察建议、张某某自我陈述等环节后,法庭将合议后择日宣判。在举证、质证环节,张某某所属监区民警、副监区长,以及同监区的服刑人员田某某、倪某某为其出庭作证。张某某入狱后,深刻反省,认真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
庭后,监狱外聘的执法监督员刘占利律师告诉记者,参加服刑人员减刑的庭审还是第一次,此次庭审公开、透明,程序合法有序,通过公开审理,保证了减刑案件的真实性,杜绝了腐败与暗箱操作,同时,增强了服刑人员对法律的信心。张某某所在监区监区长文建卿说:“公开审理减刑案,有利于服刑人员今后积极改造,增强其改造的信心。”
采访中,石家庄监狱党委副书记、副监狱长江直表示,此次是石家庄监狱第一次狱内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过去减刑案都是采取书面审理形式,通过公开审理,既是审判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也是执法理念的转变,同监区服刑人员出庭作证,干警、法律监督员等旁听,使大家对服刑人员减刑案的整个过程有了清晰的、完整的、客观的认识,目的是促进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平。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省监狱管理局推进狱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要求全省监狱数字法庭于7月1日前建设完成,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