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王某与杨某二人到霸州市签订租赁合同,租得一辆桑塔纳轿车。之后,二人将此车开到了天津,找当地办假证人员为该车做了一套假手续。9月底,王某和杨某又开车找到文安县从事小额信贷的郭某,用这辆改头换面的桑塔纳轿车作抵押,得到5万元现金。
同年12月,因无钱还欠款,王某和郭某商定,根据二人签订的合同,王某以车抵钱,与郭某两清。之后,郭某将车开到廊坊机动车二手市场欲卖掉此车。但是在登记时,因被查出此车为假手续,致使车被扣押,而此时,租车公司的冯某到霸州警方报案称,自己租出去的车找不回来,请求警方帮助。
霸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将廊坊扣押的桑塔纳轿车、租车公司的合同信息,循线追踪,于近日将杨某抓获,其对与王某一起共谋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人王某因以相同手法再次实施合同诈骗被文安警方拘留。
(王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