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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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者受伤又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 靳建林)醉酒后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人受了伤不说,还要受到刑事处罚。日前,肃宁一男子就遇上了这件倒霉事。

  肃宁县师素镇某村村民梁某与六七个小哥们喝了六瓶白酒,仍未尽兴,又邀大家去县城唱歌。因众人都说喝多了去不了,他便一人骑着摩托车向县城驶去。或许是在酒精作用下,腿脚均不听自己使唤,摩托车径直撞向路旁的大树后坠入路沟,摩托车重重地压在梁某的身上。一好心人见状,连忙拨打了110。经抢救,梁某颅骨受伤,所幸生命无大碍。

  抽血化验显示梁某属于醉酒驾车状态。事后,经检察院公诉,法院于日前依法判处梁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梁某未造成他人伤害为何还要判刑?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未有重大后果,才酌情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执行。在此,奉劝大家喝酒莫开车,醉酒莫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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