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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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熊孩子” 看管要升级

  张 丽 苏亚萍

  7月8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熊孩子”调皮引发的纠纷。

  赵女士在省会桥东区某超市经营着一个儿童游乐场所。2013年年底,一对夫妇带着儿子在赵女士经营的游乐场玩耍时,从旋转木马上摔下,造成左锁骨骨折。赵女士很奇怪,出事的木马是她亲自拆卸并放置到仓库的故障木马,怎么又回到了旋转盘上了呢?赵女士一问才得知,是同在超市经营的商户的孩子高某和赵某(均为6岁男孩)把故障木马搬出安放在了旋转盘上并导致幼儿受伤的。为此,赵女士和超市一共赔偿了伤者1万元(超市赔偿2000元)。

  赵女士认为,自己虽然有看管不利的责任,但是高某和赵某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于其已经赔偿伤者造成的损失,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将两个孩子及其监护人一起诉至桥东区人民法院。主办此案的法官姜蕾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根据双方责任大小,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高某和赵某的监护人分别给付赵女士14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点评:本案中,赵女士作为游乐场所的负责人,未能尽到消费者在其场所消费时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高某和赵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玩耍时调皮捣蛋,把赵女士所有的故障木马从仓库搬出重新安放在旋转盘上,导致他人受伤,是事故的起因,故二人的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在正值暑期,孩子都放假了,大人对孩子的看管一定要尽心,不仅要防范孩子受伤害,同样也要防范孩子因不懂事、调皮,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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