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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增强 郝春祥
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而圣洁的,但一对80后父母却因受重男轻女和不劳而获的思想影响,竟将刚出生的亲生女儿以25000元 卖给了他人。偿还完赌债后,剩余大部分钱款被狠心的父亲在电玩城输掉了。2014年7月1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孩子父亲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判处孩子母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小天(化名)本是一名中专生,学校毕业后一直在矿上工作,福利待遇还算丰厚。结婚后其变得懒惰起来,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随着大女儿的出生,家里开销陡然增加,再加上妻子小玉(化名)没有工作,巨大的经济压力几乎让小天透不过气来。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在生活压力面前,他并没有选择“戒赌从良”,反而变本加厉地投身于赌博,把希望寄托于无数个“下一次的翻本”之中。结果,他不仅输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还背上了外债。
正当小天为钱发愁时,妻子再次怀孕了,面对妻子的怀孕其非但没有关怀,反而对妻子说道,如果这次还是女儿的话就送人。2013年2月,小玉又产下一名女婴,小天再次提出把孩子送人,并让朋友们帮忙散布以30000元的价格“送”人的消息。几天后,小天领着几个外地人来到家中,在妻子不情愿下抱走了孩子。孩子抱走后,小天拿着25000元钱,告诉妻子这是抱走孩子的人给的。后来小天偿还了6000元债务并留给了妻子3000元钱,剩余的钱全部在电玩城潇洒豪赌了。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受重男轻女思想和家庭条件差的原因将孩子送养他人,且收取了明显高于一般“营养费”、“感谢费”的钱款,二人行为系出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小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小玉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案:
此案证实部分群众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生男孩不罢休,以求养儿防老、传宗接代。为收受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等巨额钱财将子女卖给他人,而非法从中牟利。案中被告人重男轻女和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把法律置之脑后,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有收养意愿的群众应遵循合法送养和收养制度,主动到合法的收养机构通过正规收养程序去实现自己收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