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贤
2012年2月6日元宵节这天,广宗县法院院内敲锣打鼓,几十个人围在一起,好不热闹。这是在干啥?上前一看,看到中间几个人举着两面锦旗。一面写着:“公正高效,一心为民。”一面写着:“扶困济弱为百姓,公正司法为人民。”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这年4月25日的深夜,侯锐(化名)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与梁胜(化名)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侯锐受伤,并先后在广宗县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最后成了植物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近40万元。
广宗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于5月30日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锐负主要责任、梁胜负次要责任。
梁胜的车属于一个汽车运输队所有,并且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侯锐受伤住院后,梁胜未主动赔偿侯锐的损失,再没露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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