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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世乔
7月14日的《京华时报》报道,7月11日晚11时45分左右,南京市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突然失控,撞毁多节隔离栏,并将路边一对结伴而行的姐妹撞飞30多米。21岁的姐姐不幸身亡,19岁的妹妹重伤,目前正在医院抢救。目击市民告诉记者,开车男子从车上下来时,身上酒气熏天,且态度蛮横,声称自己很有钱,能赔得起。市民见状立即将这名男子围住,并电话报警。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无独有偶,某市发生一起车祸,肇事方车上的两名男子下车不察看伤者、不救治生命,竟然趴在地上查看车辆侧方和前方的受损状况,面对现场群众的质疑,肇事者表示“赔钱就行”。
我们知道, 损害赔偿是一种事后救济。最完善的救济,甚至对于触犯刑律者的制裁,都不可能与生命的价值画等号。赔偿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对家属的弥补,但这既不表示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也不代表对肇事者的宽恕。对于肇事者来说,除了积极承担应有的责任,还应该对生命心怀敬畏,对自己行为心怀谴责。“赔钱就行”、“赔得起”这种叫嚣,是在车辆夺命之后,又一次对生命的碾轧。这是深植于理念深处的对于生命的漠视。
现实中,生命教育的缺失,加上一些功利化行为的过度膨胀,导致对生命存在价值和意义的忽略,直接或间接诱发了一些悲剧的发生。为减少赔偿,肇事司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二次碾轧;为逃避责任,医院将重症患者拒之门外……当人们被功利蒙蔽了双眼,宝贵的生命便零落成了埃尘。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国平在《尊重生命》中有这么一句经典的名言:“热爱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对于生命的尊重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无论面对何种诱惑,都不能让价值的天平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