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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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聋哑当事人请翻译

  文/图 通讯员 周若茵

  7月9日,宁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阔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张丽发生矛盾,为报复,他把事先装在饮料瓶中的汽油浇在女友身上并点燃(之后将火扑灭),造成张丽被严重烧伤。

  因被告人李阔为聋哑人,从案件受理到开庭审理的每个程序,法院除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外,还聘请了职业手语教师进行同步翻译。庭审时,在审判庭设置了大屏显示器,将法官、公诉人的问话,以文字形式投放在显示器上,与被告人进行无障碍沟通。有了显示器的文字提示和手语教师的全程协助,使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确保了被告人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被告人李阔当庭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详尽交代,愿意认罪,表示今后一定悔过自新。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

  (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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