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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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张正乃: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玉国诉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十冶法庭(沙河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四楼)领取(2014)沙民一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袁秀清:

  本院审理的原告郑志学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十冶法庭(沙河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四楼)领取(2014)沙民一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唐军:

  我院审理的原告赵青兰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十冶法庭(沙河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四楼)领取(2014)沙民一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苏士中、河北昂普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东支行与你二被告及被告邵立君、苏书年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被告公告送达(2013)东民二初四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胜伟、魏红丽、张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东支行与你三被告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被告公告送达(2013)东民二初四字第00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白炳山、王子红: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泊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方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沧仲案泊字第0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与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逾期不能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潘新生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沧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王立增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75457,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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