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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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老赖’,就是对群众不负责任”
——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刘春贵

  

  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赵金勇

  乡间的小路上,有他留下的脚印;城区的街道上,有他忙碌的身影……他叫刘春贵,今年47岁,1999年从部队转业到唐山市丰南区法院,2001年开始在丰南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他默默无闻地坚守执行岗位十几年,心中抱定一个信念:放纵“老赖”,就是对群众极大的不负责任。

  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将财产隐匿,人也不知下落。今年春节前的腊月二十七凌晨,申请人给刘春贵打电话,说被执行人张某正在家中睡觉。刘春贵顾不上天气严寒,一轱辘爬起来,二话没说,从唐山市区的家中开上自己的私家车,直奔丰南区南孙庄乡张六庄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中。刘春贵向张某讲法律、讲道德,使张某终于承认了错误,当天将4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刘春贵手中。

  家住丰南区王兰庄镇高先甸村的刘某与么某是邻居,因么某故意伤害刘某,么某被法院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并赔偿刘某损失一万多元。此案在执行赔偿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很重。当法院对么某作出依法拘留决定后,刘某就在家门口放鞭炮,以示庆祝。法院干警赶到么某家中未能找到么某,干警走后么某家放鞭炮,以示庆祝。一来一往,两家的仇越结越深,刘春贵找到双方多次做工作未果。经过侦查,刘春贵发现幺某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儿子的名下,刘春贵立即找到其子,经过耐心工作,其子交出了赔偿款。刘春贵趁热打铁,与村干部一起把两家人叫到一块儿。“冤家宜解不宜结,疙瘩解开了,以后就得相互礼让……”经刘春贵耐心劝说,两家人握手言和。

  5月19日15时许,刘春贵正在办公室忙碌时,来了一位老人说要申请执行立案,可手中只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一份判决书。刘春贵将老人让进办公室,经询问,得知老人住唐山市路南区小山附近,来申请对案件恢复执行。刘春贵随后到档案室调到原执行卷宗、复印了有关材料,并按照老人的意愿代写了申请书,帮助老人立了案。后来此执行案刚好又分到了刘春贵的手中,很快刘春贵就将全部案件秉公执行到位。刘春贵考虑到老人来法院一趟实在不容易,经请示领导同意,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的家中,老人异常感动。

  在十几年的执行工作中,刘春贵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今年3月,丰南区王兰庄镇刘官庄村洪某申请执行丰南区东田庄乡李某、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不但不偿还债务,还多次托人邀请刘春贵吃饭,都被刘春贵严词拒绝。被执行人仍不死心,托亲友给刘春贵送来600元钱。刘春贵出乎意外地痛快收下。正当被执行人暗自窃喜时,收到的却是一张执行款收据。原来,刘春贵把被执行人送的600元礼金转为执行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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