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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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高跃林:

  本院受理康兰州、位菊花、康心雨、刘海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石民二终字第02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308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元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纪铁兵:

  本院受理的闫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7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24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6月16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执字第810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贷款催收公告

  借款人刘学围于2009年1月20日在辛庄支行借款60000元,担保人段长征,此笔贷款于2009年11月20日到期,截至公告日结欠贷款利息39300元,共结欠贷款本息合计99300元。由于借款人刘学围、担保人段长征长期在外,失踪近两年,至今下落不明,请借保双方于公告后立即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强制清收。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催收公告

  借款人段长征于2008年12月16日在辛庄支行借款99898.61元,担保人段都永,此笔贷款于2009年12月16日到期,截至公告日结欠贷款利息69900元,共结欠贷款本息合计169798.61元。由于借款人段长征、担保人段都永长期在外,失踪近两年,至今下落不明, 请借保双方于公告后立即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强制清收。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催收公告

  借款人刘雨波于2010年12月4日在辛庄支行借款85000元,担保人刘振芳,此笔贷款于2011年12月3日到期,截至公告日结欠贷款利息30300元,共结欠贷款本息合计115300元。由于借款人刘雨波、担保人刘振芳长期在外,失踪近两年,至今下落不明, 请借保双方于公告后立即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强制清收。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张立国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8442,特此声明。

  李庆伟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16724,特此声明。

  张志芳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8852,特此声明。

  陈建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0137,特此声明。

  更 正

  我社2014年7月1日刊登的债权转让公告中“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应为2014年6月21日。

  特此更正

  柏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北法治报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311-8080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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