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目前,全省各地政法机关围绕服务“调转治”,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从省到市到县,均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政法机关在工作中努力进行着探索,形势可谓喜人。
服务“调转治”,对于全省政法机关来说,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一项新任务。虽然之前政法机关也曾经遇到过、处理过关停并转、企业破产等问题,但是,这一次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经济结构,政法机关面临的形势、面对的压力,和几十年前已有了很大不同。对自身既得利益,社会群体或个人更懂得利用法律进行维护,政府调整利益关系,也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到主要依靠法治手段来进行。
应该说,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部门服务“调转治”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指导性。但能否取得实效,关键看基层政法机关是否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在这两个方面,有的地方还做得不够好。例如,有的地方的司法机关不能深刻理解落实政策与执行法律相统一的真正内涵,在处理环境污染个案时,以政策替代法律,认为这就是服务大局,结果导致当事人不服,一旦上级司法机关将案件发还,便陷入茫然无措的状态。
“调转治”诱发的矛盾纠纷,不能简单地当作一般民商事纠纷来处理。处理这类矛盾,政法机关应该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协调,在化解矛盾实践中加深对政策与法律统一性的认识,避免因认识上的差异形成掣肘,甚至将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
处理结构调整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追求的目标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社会稳定,还要法律公正。实现这个目标显然不轻松。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服务“调转治”不能只有粗线条的轮廓,而要针对问题“精雕细刻”;不能只是概念化地夸夸其谈,而要脚踏实地研究解决问题;不能因循守旧仅凭经验办事,而要创新思维与时俱进,追求最佳效果。
服务“调转治”,政法机关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首先应该打破惯性思维,把“调转治”作为一个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对照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在思想上、能力上、举措上发现“短板”,弥补不足。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政法机关最重要的任务。我省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作为维稳的中坚力量,政法机关必须以改革的思维、改革的勇气主动担当,做实服务“调转治”的各项工作,牢牢守住政策法律和群众既得利益两条底线,积极稳妥地助推全省“调转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