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黄若磊)7月10日,赵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规定(试行)》,标志着该县民行申诉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这一规定共14条,主要对民行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案件受案范围、案件初步审核、申请抗诉程序及日常联络制度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时,如认为个案符合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受案情形的,可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的建议。检察机关办案遵循便民原则,必要时采取预约接待、上门办案、实地回访等措施。对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可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建议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并协助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前准备,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举证、质证。法律援助律师查阅诉讼卷宗及调取、复核证据确有困难时,检察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这一规定的实施,拓宽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服务渠道,提升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将使支持起诉、民行抗诉工作与法律援助之间的衔接更为顺畅,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