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燕 郑硕永)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坚持强化裁前公示、强化案件质效、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感化功能,确保刑罚的执行效果,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收到良好成效。
公开公示成为刚性规定。该院打造“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坚决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避免使减刑、假释成为部分服刑人员的“特权通道”,强化裁前公示是重要举措。以公开公示为常态,并形成制度,通过开庭审理或书面审查,合议庭经过讨论评议,对拟定减刑、假释裁判结果,制作《公示》。公示地点为服刑人员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公示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的姓名、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公示期限、意见反馈方式等。并在辖区三个监狱和部分看守所设立了“减刑、假释举报箱”,公布了该院纪检监察室和审监庭的举报电话,服刑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记名或不记名进行书面举报或反馈,以保障服刑人员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今年以来,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司法文书一律上网公开,重要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案件的庭审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公开公示驱动精细化审理。该院从今年开始,对执行机关移送减刑、假释案件,由承担审理的审判庭负责审查,然后交由立案一庭进行登记,并纳入全院统一的审判管理,录入法院数字化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精细化管理。该院积极实践开庭审理模式,要求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逐案逐人进行开庭审理,并制订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规范》。认真总结减刑、假释的考核评价制度,统一了减刑假释案件的执法尺度,杜绝随意性和人为操作。通过严把“三关”,使减刑、假释的条件更加科学和规范:严把庭前审查关。对执行机关呈报的减刑、假释材料是否齐全、执行刑期是否符合规定及相关情节进行审查,确保材料全面真实;严把案件开庭关。把开庭作为核实事实证据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明确开庭审理的范围,对所有假释案件和重要服刑人员的减刑一律开庭审理并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相关人员进行质证,做细做实事实认定和证据核查;严把案件合议关。对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都要逐案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集体研究,严格法律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保证了案件审理质效。
强化监督职能沟通社情民意。该院从完善程序性规定入手,进一步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强化了监督制约职能。首先是加强内部监督。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明确合议庭职责,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审判长对评议结果负责,庭长对审核结果负责,主管院长对审批负责,形成了案件四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重大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层层把关,落实了工作责任,保证了案件质量。其次是加强检察监督。要求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在呈报前均须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由驻狱检察室签署意见,报市检察院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一律不予裁定。开庭审理时由驻狱检察室派员进行全程法律监督。裁定作出后,及时将裁定书送达检察机关,便于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最后是重点案件重点监督。对重要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报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审批,没有报备的一律不予办理。
据审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重视对拟假释服刑人员进行审前民意、调查,由法院委托监狱在审前将有关调查函发放到服刑人员居住地征求社区、村两委会和被害人及周边居民意见,听取反馈,并由当地矫正机关司法所或司法局签署意见。审监庭还对拟假释服刑人员实行危险等级评估,从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和家庭亲情支持五个方面按百分考核,对其有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情况分为4个等级进行评估,如评估为高危等级则不予进入假释办理程序,其他等级评估情况也与社区和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使服刑人员获假释后在社区得到有效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