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哲)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保定市法治办近日制定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分别对建立集体讨论制度的目的、召开集体讨论会议的条件、参加人员、会议程序、回避制度、会议笔录及纪要、保密制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按照《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召开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进行讨论:对案件是否受理存在较大争议的;涉及公共利益、群体性事件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案情复杂、对事实认定有争议的;法律依据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制度》还对集体讨论会议召开时间进行了明确,讨论是否受理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3日内召开;讨论实体问题以及决定中止、终止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0日内召开;讨论是否延期审理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40日内召开。
通过该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一方面有利于集中其他领导、业务处室、专家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审理重大和疑难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讨论的方式,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强化相互监督和制约,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