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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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矾“吃红牌” 执行须给力

  谢伟锋

  馒头、发糕这些面食为了卖相好看,过去经常要用含铝膨松剂的明矾。从7月1日开始,馒头等面制品、膨化食品均明令不得使用明矾。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禁令已施行了一周,仍有不少商贩对禁令并不知情。有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更细致的处罚措施。(7月7日《北京晨报》)

  世界杯如火如荼,球场上也时有犯规,对那些已经侵犯竞技底线的粗野行为,裁判必须亮起红牌送出场外。而在中国的食品行业中最近也亮起了一张红牌。7月1日,在馒头、发糕等中国百姓饮食制作中被当成“独门秘籍”的明矾被请出了百姓的一日三餐。然而近日很多人发现,在市场上还有很多明矾制品依然在游走。

  华商晨报的记者分两路走访两个早市、两个菜市场、一家超市,共买到13份食品实验样品,送到沈阳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13份食品样品全部含明矾。而北京晨报的记者也在走访中发现,依然还有馒头摊主在使用含明矾成分的发泡粉来制作食品。

  为什么令行不禁?有人拿起算盘计算出成本,说是改换酵母粉成本是含明矾的发泡粉成本的5倍,于是得出这是市场给出的逆淘汰。

  但笔者觉得总把问题丢进成本这个筐中,并没有点出实质问题。相反,很可能淡化了责任方的义务。发泡粉属于“引子”类的添加剂,用量并不会带来立竿见影的成本压力。相反,很多商贩可以顺应潮流,在门口打出“本店食品不含明矾”的招牌,还能得到市场的追捧。

  归根到底还是执法力度问题,其中很大原因是执法成本的不成正比。做馒头用的是发泡粉还是酵母粉,是很难在现场中直观判断出来,而如果要取证的话,恐怕就颇有点高射炮打蚊子的无力感。另外,处罚措施还没细化出来,从7月1日禁用明矾之后,市场还处于窗口期。最关键的一点是,此次出台的文件留了一个“口子”,就是油炸面食仍可使用明矾,比如油条、油饼和炸糕。这就等于是长短腿跑步,执行起来很容易落入到“双轨制”的窠臼。

  但食用明矾对人体有害却是不争的事实,以前法无禁止,现在是有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就应该执行到位。明矾虽小,但对于每个人的健康来说,却是件大事,面对食品明矾问题,执法者应行动起来,这是不容商量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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