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管陶乡朝阳沟村出庭公诉了一起失火案,对当地群众进行森林防火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6月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孙某在自家地里用干草烤锹把时,不慎将山上的树木引燃,造成山林着火,过火总面积25.44公顷。据查,该案被告人孙某已满76周岁,身体状况较差,该案系过失引起,且案发后,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办案检察官针对审查情况,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对孙某从轻处罚。
为更好地教育当地群众,武安市检察院与法院协商,法院于7月2日上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30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法庭上,公诉人对孙某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并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等,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醒大家增强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马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