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乔
6月20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的规避执行案件,五名农民工拿着到手的支票,黝黑的脸上终于绽开了久违的笑容。
2010年3月,王某等5人到石家庄某村综合楼工地打工,但没有和该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1800元,麦收回家时结清工资。活儿干完了,到了5月回家的日子,公司的副经理李某只给打了一张欠条。后来,王某等人多次找李某催要工资,李某却一拖再拖,拒不支付;王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李某仍不理会;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却被驳回仲裁请求。无奈之下,王某等人一纸诉状将石家庄某建筑公司告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纪晨宇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案卷,由于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被告的办公场所已经人去楼空,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经过多方查找,纪晨宇终于电话联系到被告法定代表人袁某,但是袁某的态度十分消极,既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也拒绝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纪晨宇依法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被告支付5名农民工4万余元。
判决后,袁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2013年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富有多年执行经验的执行员柴兴波判断,这种案件在被告不配合的情况下很难执行,当下关键是找到被告。曾经的联系方式早已经联系不到被告,柴兴波经过多方查找,还是一无所获。他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把这个案子牢牢记在心里。有一次在工商局调阅某执行案件资料时,他突然看到了该公司的名字,急忙向工作人员张某询问被告的情况。还真是问对了人,张某因为工作和袁某有过接触,在张某的帮助下,柴兴波和袁某联系上了。得知袁某刚刚出了车祸,小腿骨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柴兴波立即驱车到医院去看望袁某。他买了营养品和水果,并询问了袁某的伤情,并了解到袁某的公司长时间处于歇业状态,经济状况也不好。在柴兴波的劝说下,袁某同意给付5名农民工工资、加班费等费用。
峰回路转,本来觉得讨薪无望的五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法官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时,一定要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