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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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韩玉刚:

  本院受理刘志军申请执行(2010)三民初字第292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白军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英诉你及被告王改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东民一初南字第00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范新明:    

  本院受理王娟申请执行(2011)三民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志刚:

  本院受理王美玲申请执行(2013)三民初字第257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董洁:

  本院受理秦康申请执行(2013)三民初字第180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高茹枰、林峰: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辛集市瀚博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曹立山不慎将二代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为13063419721012291X,特此声明。

  王贞轩不慎丢失丝质警号一枚,警号号码为1321118,特此声明。

  河北晟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证号为130131000002679,声明作废。

  尚萍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1109,特此声明。

  孙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4520,特此声明。

  王晓东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06229,特此声明。

  赵留彬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0181,特此声明。

  夏顺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8980,特此声明。

  石家庄宏基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领购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B),发票号码为42924110至42924124不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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