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张婧
近段时间以来,衡水两级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的新方法和人民法庭建设的新路子,打造司法为民“窗口”,充分发挥“一乡一庭”的“纽带”、“桥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景县法院:目前,景县的每个乡镇法庭都有了办公地点和办公桌椅,悬挂了法庭标志。该院从具备法官资格的干警中选配了庭长,还按“倍增计划”要求,拟请示人大常委会新任命70名人民陪审员,以缓解基层法官审判力量不足问题。目前,该院三级和四级法院信息网络全部建成,4个中心法庭实现互联互通,且每个中心法庭都配有标准化数字法庭。
该院还不断加大对“一乡一庭”的各项投入,努力实现物质保障坚实有力,队伍结构日趋合理,法庭工作稳中求新。该院在各有关乡镇分别为法庭安排了2至3间办公办案用房,房间紧张的也已安排好,打造出了特色法庭,开通、使用了政法三级、四级联网,计时通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实行无纸化办公、办案。大多数法庭配备安保系统和设施,审判庭、调解室、接待室、公共区域也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数字化法庭系统,并设置公示栏、宣传栏。
目前,该院已与县政法委、县组织部沟通、选拔了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强的法官到法庭担任负责人。书记员是从热爱司法工作、文化水平较高的本乡镇正式工作人员中选派的;人民陪审员是选择有一定社会经验、为人正派、能说事、能平事的乡镇干部、村干部或其他党员群众担任。实施“青出于蓝胜于蓝工程”,该院要求新招干警必须到法庭工作一年以上;加大对法庭干警表彰、提拔、宣传力度;制订出台考核办法,对法庭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日前,该院出台《景县人民法院关于“一乡(镇)一庭”工作的具体规定》,建立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广泛联系制度,建立帮助完善基层组织的纠纷排查制度,建立典型案件旁听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规范“一乡一庭”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饶阳县法院:该院成立一南一北两个中心法庭,即里满中心人民法庭、官亭中心人民法庭。里满中心法庭下辖五公法庭、留楚法庭和新组建的同岳法庭,官亭中心法庭下辖城关法庭、尹村法庭和新城区诉调工作站。除尹村法庭和同岳法庭外,中心法庭庭长和基层法庭庭长均落实了副科待遇。中心法庭庭长对所辖基层法庭既管人,又管案,全面负责。
该院对新成立的中心法庭和同岳法庭非常重视,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在各乡镇办公用房都很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全力争取,基本实现了两间以上的办公用房。对新设法庭增加了运行经费,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橱柜及人手一台办公电脑,并向上级法院申请了3辆警用车辆。另外,该院还对原有法庭的硬件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此外,该院党组还以用好人、用对人、用出效果、用出成绩为考核指标,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群众能力突出的资深法官到一线,带领一名业务能力强的书记员,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相结合,共同组成法庭的办案队伍,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各村委会民调员建立联系,迅速进入状态开展工作。
武邑县法院:目前,该院已有人民法庭五个,辖区内尚有两个镇、两个乡及一个循环园区未设人民法庭。为了尽快在这些区域成立人民法庭,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成立组织,调研布局。该院组建由院长任组长的“一乡一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副院长带队到尚未成立人民法庭的区域进行调研,了解离婚、赡养、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纠纷等农村地区常见案件的发案率,认真统计各地群众的法律需求,最终决定在四个乡、镇及一个循环园区全部增设人民法庭。走访党委、政府,全力争取支持。该院院长亲自走访龙店乡、紫塔乡、韩庄镇、肖桥头镇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主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副院长带队与各地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副乡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详细洽谈成立人民法庭所需的用房、值班接待、安全保卫等事宜。各乡镇和循环园区均表示,大力支持该院在当地设立人民法庭,承诺会在各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其中,韩庄镇、肖桥头镇、龙店乡表示,办公用房一周内即可准备完毕。
该院还结合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充实新建法庭力量。该院积极充实新设法庭人员,暂定新建法庭庭长由临近人民法庭庭长兼任,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新设法庭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与“一乡一庭”建设相结合,在新设法庭地区张贴选拔人民陪审员的公告,目前,已从这些区域选拔了3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
安平县法院:该院的“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等多方全力支持下,通过批编制、腾房屋、定人员、配设施,5个乡镇法庭已具备雏形,实现了“三到位”:即办公场所到位全部挂牌,办公设施到位,办公人员到位。该院通过四项措施全面加强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人员上的保障,在法院下派两人的基础上,每个法庭明确一名常驻陪审员,对常驻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法庭干警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三到法庭工作,其他时间可到中心法庭审理案件;调解网络的完善,在每村设立一名联络员,与人民陪审员、乡镇司法员共同构建三位一体的矛盾化解防范格局;职责上的明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六大职责”,并加强七方面的考核,即诉前调解案件数、立案数、调撤案件数、调撤率、普法宣传及指导民调工作情况、群众满意度和乡镇政府意见;作风上的转变,发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优势,坚持“两便”原则,巡回就地审理案件。每个法庭配两辆自行车,乘车到法庭后鼓励骑自行车下乡办案,让法庭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倾心服务群众的形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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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一庭”设立后的效果
“一乡一庭”延伸了法院司法服务职能的触角,扩大了与群众的联系,使关系更直接、更密切。“一乡一庭”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还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灵活多样的诉调方式,也使法院的形象更加富有亲和力,同时还扩大了法院裁判的影响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乡一庭”使“诉调对接”工作更进一步深化,法院办案更方便。由于与各民调组织、人民陪审员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法院在民事案件的送达、传唤、调解、巡回审判等方面有了人民陪审员、司法干部、乡村干部、民调员等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
“一乡一庭”锤炼和提升了法院队伍素质和能力,解决了法院干警副科级人员的指数,使干警工作有了更大积极性;使干警在工作中更接地气,更深入具体地了解社情民意,增加了社会阅历,对公序良俗及法律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干警与社会组织、民间人士一起参与调解,一起开展工作,增强了社会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
“一乡一庭”的设立是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机制保障,是法院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民情,知晓矛盾,从而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最有力的队伍进入纠纷发生的第一现场,当场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