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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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检察院
四措并举强化监督职能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静)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促进公安派出所公正规范执法,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秉着“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言论不结论”的工作原则,四措并举加大监督力度。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该院加强对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以罚代刑,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以及对监督立案的案件立而不侦、久侦未结的跟踪监督。

  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派出所定期将所受、立、破、结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报检察院查阅,以便有效监督。

  建立联络员制度。该院实行干警包所制度,由包所干警与派出所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对办案中遇到的涉及罪与非罪或案件定性、证据的固定与完善及其他疑难问题进行联系探讨,做报捕前的沟通。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该院不定期召开由检察院、公安局主管刑检、刑侦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换执法信息,共同探讨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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