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周爱国)6月24日,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对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
2013年4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在保定市南市区裕华金街一保健品经销公司工作期间,通过互联网以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万余条,用于推销保健品牟利。南市区法院在查明上述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