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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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里的庭审

  “邢台县人民法院西黄村法庭就原告小草(化名)诉被告小同(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随着法官响亮的开庭词,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始审理,然而开庭的地点却不是法院庄严肃穆的法庭,而是监狱会见室里临时的一个简易审判席。

  2008年7月,小同与小草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小同一直没固定工作,平日里好吃懒做,脾气暴躁,夫妻俩经常因琐事争吵,并动了手。小同多次殴打小草,导致小草身体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小草身心受到伤害,夫妻感情破裂。小同被判刑后,小草于今年3月29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小同离婚,孩子归小草抚养,小同需每月支付孩子300元的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为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在与监狱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并就开庭相关事宜商议后,6月中旬,该院西黄村法庭的审判人员带领小草驱车赶到小同服刑的监狱。在监狱支持下,庭审在监狱会见室内展开。

  庭审过程中,小同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起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庭审结束后,小同对法院能在监狱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充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表示由衷感谢,通过庭审,也让他受到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

  赵增强 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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