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李东东)卢龙县司法局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秦皇岛市率先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旨在强化社区矫正执法责任,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文明、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责任追究坚持依法履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审前社会调查,入矫接收、调查走访、考核考评、日常监管、司法奖惩、期满解矫等提出了要求,规范了执法标准。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严禁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严禁泄密;严禁侮辱、体罚、殴打社区矫正人员;严禁索取、收受贿赂;严禁参与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的经营活动; 严禁在工作中有其他不公正、不廉洁的行为。
同时,《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社区矫正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社区矫正执法岗位、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