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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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张家口支队宣化大队交通事故车辆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以下车辆予以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车辆进行处理。

  请以下车辆的车主、管理人和驾驶人在公告期间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扣留凭证等合法证明到相关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1、冀G50269/冀GC956挂号大型汽车。

  2、冀GB1952/冀GHM98挂号大型汽车。

  3、冀G39457号中型货车。

  4、京PCW808号轻型货车。

  5、冀FF0520号中型货车。

  6、冀G72459号大型客车。

  7、冀GHL560号小型汽车。

  8、冀G6J661号轻型货车。

  9、冀GFA500号小型汽车。

  10、鲁CH1890号小型汽车。

  11、冀A22512号大型客车。

  12、湘L03026号小型汽车。

  13、冀G41704号小型汽车。

  14、京PKU587号小型汽车。

  15、晋BS6301号小型汽车。

  16、蒙BF1278号小型汽车。

  17、京PE1H02号小型汽车。

  18、晋BX6587号小型汽车。

  19、蒙J32631/蒙JB316挂号大型汽车。

  20、冀GJ0355号小型汽车。

  21、冀GA5740号小型汽车。

  22、京C52309号切诺基。

  23、蒙H07532号

  24、蒙 J10765号货车。

  25、冀G63019号面包车。

  26、蒙JBS39挂红头蓝厢半挂车。

  27、冀GFJ628蓝色吉利。

  28、黑色无号牌尼桑牌轿车

  29、白色无号牌别克

  30、绿色无号牌丰田

  31、无号牌着火轿车(无法辨别车型)

  32、白色无号牌捷达3辆

  33、黑色无号牌皇冠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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