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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生:仁心仁术法律人

  本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王爽

  李延生,自1992年7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奋斗在检察工作第一线,先后在办公室、公诉、反贪、研究室、反渎、侦监等部门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9年7月起,李延生担任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22年的基层执法实践中,他始终秉承“关爱和真情是法律人品格精髓”的执法理念,让法律的阳光温暖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心坎儿上。

  ■ 法爱衡平

  高中生王某不满17岁,因在校期间多次受同学欺负忍无可忍,趁同学睡觉之际用水果刀在其颈部划了一下,法医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

  在主办检察官的建议下,李延生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委会,依法改变定性,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以无逮捕必要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不久,他又亲自率领主办检察官,把孩子和学校领导请到当地派出所,以免在学校给孩子造成影响。他拉着孩子的手语重心长地叮嘱,要吸取教训,不要有思想包袱、不捕不诉决定不会对其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接着,他又与王某的老师认真交换意见:“推一把,社会就多一个罪犯;拉一把,就可能多一个有用之才。”

  临走时,李延生给了孩子一个紧紧的拥抱,并资助孩子1000元钱。面对关爱,从小失去母亲的王某眼眶湿润了,他深深地鞠了一躬,表示一定不辜负大家的鼓励和期望,争取以理想的成绩考上大学。

  ■ 法不徇私  但须循情

  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深州人邹某将身患癌症的妻子刘某转院到其经常居住地的辛集市某镇卫生院继续治疗。由于刘某在深州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邹某担心报销路远麻烦,于是通过朋友找到该卫生院院长李某,以在辛集参加合作医疗的姐姐的身份办理了住院手续。刘某病故后,邹某按照新农合“出院即报”政策获得补贴18100元。

  邹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新农合住院补偿金,其行为涉嫌贪污罪,系共犯。在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对邹某、李某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调查认为,邹某虽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新农合住院补偿金,但是本案有其特殊性,邹某、刘某均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只因怕异地报销麻烦才假冒了姐姐的名义,同时邹某还有一个患有尿毒症的儿子需要照顾。

  检委会研究案子时,李延生提出:“法不徇私,但需循情。我们提起公诉的同时,要向法院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很快,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邹某做出了缓刑判决。

  ■ 法律乃善良及公平之艺术

  高某因不满两级法院判决和裁定,且怀疑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徇私枉法行为,从而走上了长达十年之久的上访路。在辛集市委政法委将高某上访案交办到辛集检察院后,李延生立即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迅速与上级检察院、上级法院沟通联系,促使该案很快启动再审程序;同时,他对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行为进行认真初查,并做出了不立案决定,正式答复当事人。

  之后,李延生又和主办检察官来到高某家中,进行回访。对于检察长的来访,高某十分感慨,他说:“李检察长亲自到上访人家中进行回访,我从心里感到温暖和信任。今后,我一定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自己的案子。”很快,高某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

  ■ 多一些真情就少一些矛盾

  上访户王老太太的案件已经出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年关时,李延生带领主办检察官再次来到王老太太家中,释法说理的同时,又商同有关部门对她进行困难补助,并把第一期救助款1000元钱和新棉被、被罩送到老人手中。

  坐在老人的炕头上,李延生轻声劝慰。老太太流着泪说:“李检察长是第一个不嫌远、不嫌脏到我家的领导!今天我家就像过年一样,今后我再也不上访了。”

  “法律是公正的、严肃的,更应该是温情的、关爱的,制定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让所有人生活得更美好、更自由、更有尊严,成为仁心仁术的法律人应是我们基层检察官的自觉追求。”李延生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

  在李延生的带领下,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自觉践行“志在成为德才兼备仁心仁术的法律人”的理念,积极体现在基层具体的执法办案实践中,辛集检察院逐步进入了平稳快速发展的主航道。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省检察系统集体二等功、全省先进检察院,实现了涉检访连续五年零挂账,无任何越级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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