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侯聪)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沧州市通过采取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完善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备案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该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保证备案审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报送备案、备案登记、合法性审查、违法文件处理的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统计与信息交流制度,形成了政府和部门负责、逐级监督、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同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程序上认真审查。依据相关法规,完善起草、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称谓、格式等方面内容,在内容上注重有效依据。另外,既审查与文件直接相关的部门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同时也审查与文件有联系的所有相关上位法是否相抵触。特别审查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设定行政处罚、违反《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设定行政收费条款,坚决遏止借“红头文件”违法罚款、收费等不良行为。法律条款和语言文字不得相互矛盾,不得出现语言歧义。对那些涉及利益群众较多、涉及公益性的、争议较大、可能存在影响稳定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城镇规划、土地征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积极采取听证方式,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出台和如何进行修改。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中明确提出的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法治办每两年对全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用性。同时要求各起草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在正文末尾注明有效期限,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