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29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石家庄市出台沿街“门前三包”管理意见
沿街单位及商户须“各扫门前雪”
资料图片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军)为提高城市容貌管理水平,强化沿街单位及商户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律行为,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门前三包”主要是“包环境卫生”、“包门前秩序”和“包立面整洁”。其中,“包环境卫生”:清扫地面,清除垃圾;实行垃圾袋装;雨后及时清理责任区附近水井口的杂物,保障排水畅通;雪后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积雪。“包门前秩序”:不得进行店外摆卖、宣传促销;清理责任区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不得设置落地灯箱、落地广告等;规范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包立面整洁”:及时清理和制止在建(构)筑物、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挂;定期清洗、粉刷建(构)筑物外立面等;门匾字号、夜景灯光、遮雨棚等按规定设置;不在沿街建筑物屋顶、阳台、窗外吊挂、晾晒或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等。

  按照规定,“门前三包”的责任人包括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门前三包”责任区前后范围:自临街建筑立面至便道路缘石(冬季扫雪范围,自临街建筑物墙根至道路中心线);左右范围:与左右相邻责任人界线之间地段。责任范围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和“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当地市容管理部门将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对于责任区内有露天烧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门店牌匾色彩剥蚀、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责任区内积雪未及时清扫和铲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