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29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暂停项目审批

  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5月26日获悉,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强化工业园区、开发区和聚集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

  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局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原则,对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的园区,暂停受理审批除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以及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于跟踪评价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督促园区管理机构进行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暂停受理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根据要求,新设立的各类园区应在批准成立之日一年内,完成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并报省或市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查。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并获得批准的规划,凡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进行环评或补充评价。对规划实施已满5年的产业园区进行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有近320个园区完成了规划环评审查。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