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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范吉英
八十多岁的杨氏老夫妇状告大儿子不赡养,法院根据当事人年老体迈的实际情况,将庭审工作搬到了当事人的家门口。这是行唐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外便民服务承诺内容之一——凡赡养案件,到当事人居住地开庭,既方便当事人,又有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意义。
5月16日上午,在行唐县某村一片较为开阔的空地上,墙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一条醒目的“行唐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标语挂在国徽下方。村民们帮着钉国徽挂标语拉电线,一位热情村民找来音响设备,本村和三里五乡赶来看热闹的人民群众熙熙攘攘,台下的“特邀人大代表旁听席”坐着四位县人大代表。
“现在开庭。”主审法官核对当事人后,法槌重重敲下,庭审开始。
首先进行法庭调查。法官代原告杨氏老夫妇宣读诉状,并诉说了大儿子杨大及儿媳的不孝。被告杨大及代理人其妻否认自己不孝,并辩解自己不孝的原因是二位老人一贯偏向兄弟杨二,承包地都由杨二耕种,对杨大家的大小事一概不管不问,赡养老人的事,就应该由兄弟杨二一人承担。二儿子杨二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法官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总结出争议焦点为两个:二原告所承包的责任田由谁耕种,二原告请求被告及第三人主要履行何种赡养义务。
在众乡亲面前,杨氏二老诉说拉扯几个孩子的不易,然而老了却没人管了。随后,他们拿出了1992年7月签订的协议一份,并提出了自己对两个儿子的要求。杨大承认协议的内容,但一再狡辩不孝之事实,始终不肯接受老人的诉求。
法官认为,经庭审调查、辩论和现场调解,事实已经清楚,矛盾焦点已经明朗,双方均有让步的意思,但矛盾由来已久,不可能立即解决,待庭下再做双方工作,力争调解结案。
审判员宣布休庭,围观群众中自发响起赞同的掌声。
庭审结束后,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二被告特别是杨大之妻再也没有开始时的狂傲,在围观人群指指点点下,慌张而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