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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申请经济困难标准 新增五项法律援助事项
我省法律援助新政7月1日起施行

  本报5月28日讯 (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次江华)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在《法律援助条例》和《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该法律援助新政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在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有关厅领导多次与省政府沟通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调研论证,确保新出台法律援助政策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

  调整后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扩大后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新增五项内容,分别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大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力度、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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