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平
固安县东湾乡政府打算对位于该乡半截塔村某砖厂废弃坑内的地上树木进行测量、清点、评估,并向固安县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该废弃大坑是因砖厂取土形成,占地200多亩,凹凸不平,最深处达十几米,附近村民经过时需绕行。为了方便群众出行,美化村容村貌,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率,乡政府决定对大坑进行改造复耕。然而,由于此坑早在2004年就承包给了村民邱某,承包期为30年,还未到期,乡政府欲终止承包合同,邱某也同意终止合同,但就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为此,邱某以侵权为由将乡政府告上法庭,几经调解未果。在这种情况下,东湾乡政府向固安县公证处提出了保全证据申请。
此后,固安县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对砖厂取土大坑内和砖厂路边树木进行测量、清点,详细记录了树木的种类、尺寸和数量,并现场监督了评估机构的整个评估过程。公证员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为评估机构做出正确结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公平、合理、客观地确定赔偿标准,使乡政府与承包人达成调解协议创造了条件。事后,当事人主动到法庭撤诉,积极与乡政府协商并达成了意向。
法律链接: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诉讼保全证据以外,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