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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胜男 张乔
因为借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被非法拘禁长达近一个月,虽然被警方解救出来已经好几天,可井陉县的梁某还是惊魂未定,一到晚上就开始做噩梦,梦见自己被人看押在一间小黑屋中,四处打电话借钱……
贷款20万 要掏5000元好处费
梁某的噩梦缘于自己借的140万元高利贷。梁某而立之年已小有成就,在井陉县经营一家煤场,生意颇有起色。2014年1月,因为要扩大经营,资金周转不开,而在银行借贷手续烦琐,梁某颇为挠头。一天,他在自己的车窗上看到一张可以放贷的卡片,上面还有联系电话。梁某试着拨通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个姓陈的男子,其自称是某投资公司的副总经理,公司可以放贷,可过来面谈。
梁某找到陈某,称欲贷款20万元,借期三个月。陈某称贷款月息为5分,因为审查较严,他为梁某贷款要费一些周折,梁某得给他5000元服务费。想着能快速拿到贷款用于经营,所得收益可能远不止这些,梁某答应了。1月16日,梁某与陈某签订了贷款总额20万元、月息5分、三个月期限的借款合同,并给了陈某个人5000元好处费。
4月16日,合同到期,梁某没有按期还款。到了4月21日,梁某被迫给了陈某所在公司6000元的“滞纳金”。
贷款120万 到手只有113万
因为扩大经营,20万元实在是杯水车薪。梁某的银行借贷之路走得并不顺利,无奈之下,他又找到陈某,想再贷款120万元。陈某热情接待了他,称公司对于放贷也很谨慎,其为梁某办贷款得花费不少心思,这次,梁某得给他5万元的好处费,否则他可不帮忙了。梁某咬牙答应。2月16日,梁某与陈某又签订了一份120万元、为期两个月的个人借款合同,月息5分。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和5万元的好处费,梁某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13万元多一点。
还款压力山大。梁某使出浑身解数,想把煤场经营好,尽快还上高利贷,可是市场瞬息万变,煤场没有起色,资金回笼不了,梁某也是又气又急。转眼到了4月16日,该还款了,梁某正在煤场一筹莫展,陈某的催款电话就打来了。梁某好话好尽,说目前手头紧张,希望宽限些时日。陈某不再有先前的热情,冷冷地拒绝了。
无法还贷 失去人身自由
无处排遣愁绪的梁某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洗浴,他刚脱掉衣服洗澡时,门口进来几个人,径直上前把他胳膊上戴的衣柜门牌摘下来。梁某吃惊非小,忙问几个人要干什么。几个人黑着脸说,他们是陈某所在公司员工,要带他去见陈某。无奈之下的梁某只好穿上衣服,跟着几个人来到某宾馆。一进门,几个人就呵斥梁某,让其写下还款计划。接下来的日子,几个人白天押着梁某四处借款,晚上就把他带到宾馆看管起来。几个人的吃喝拉撒全由梁某负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花了两万多元。
失去人身自由,梁某也曾想过逃跑,不过几个人的威胁恫吓把他吓住了。几个人时不时地“提醒”他:“你要是跑了,可对你家人不利,你自己掂量掂量。”中间少不了动动拳脚。迫于压力,梁某不敢报警,也不敢逃跑。梁某曾打电话让妻子筹款,妻子连忙四处筹借,也只筹到60多万元。因为害怕报警后梁某遭到陈某等人报复,她没有报警,只是苦苦哀求陈某放了梁某,却无济于事。一家人谁也不知道梁某被看押在什么地方,只能在家苦苦等待。
设法报警 警方抓获嫌犯
到了5月13日,梁某失去人身自由将近一个月,他的精神几近崩溃,心想再筹不到钱,恐怕性命难保。这天,几个人又带着梁某去借款,最后空手而归。到了吃饭时间,几个人押着梁某来到北张村一家饭店,梁某去柜台拿酒。见没人跟着,梁某急忙借手机给父亲发了一条短信:“我被人押在北张村某饭店。”
接到儿子的求救短信,梁父赶紧到井陉县公安局秀林刑警中队报案。
秀林刑警中队中队长武臻军带领民警迅速赶到北张村某饭店,抓获了看押梁某的乔某、姜某、刘某三人,将梁某解救出来。随后,民警又赶到某投资公司,将正在公司等待消息的陈某抓获。
陈某被抓时情绪激动,大喊大叫:“你们凭什么抓我?自古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就得有还,我有什么错?犯了什么法?”
目前,陈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因高利贷 犯罪行为频发
据秀林刑警中队中队长武臻军介绍,民间借贷案件是对时下金融和投资环境的具体反映:一方面,由于近年来银行货币紧缩,不少中小型企业出现了融资难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钱人越来越多,在房地产、股市都不太景气的情况下,这些有钱人的投资渠道变窄了,于是,他们看到了高息借贷的丰厚回报。正是这样的“供需关系”,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绝佳的生长土壤。民间借贷的放贷利率普遍较高,利率往往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用款人压力很大;其次是民间借贷往往和社会闲散人员相关联,一旦出现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有时会发生绑架、非法拘禁等违法事件。
如何让民间资本合法服务经济建设
案件引发的问题值得深思,如何让民间资本合理合法,并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用法律来规范民间资本的运作?
河北暖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辉杰认为,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国家允许和支持民间借贷行为。有些人把“民间借贷”政策当作牟利的工具,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斩不断理还乱的社会问题。 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民间融资市场,降低民间金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隐患。
针对民间融资的特点,政府监管部门应制定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确立民间融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地位、作用,规范融资额度、期限、利率、用途等,使民间融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案也告诫人们,借贷尽量通过正规银行贷款,防止酿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