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明玉 骆中兴 记者 陈兆扬)5月22日,记者从青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名冒充国家某领导人亲属身份行使诈骗的中年女子,被青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住沧县兴济镇某村,去年9月23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沧州站派出所民警抓获;9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30日被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青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对外声称自己是国家某领导人之妹,于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间,以给网上通缉犯何某办理取保候审、撤销网逃为名,骗取何某之妻安某26.5万元。2009年3月,其又以给赵某内侄办理工作为名,骗取赵某5万元。在向被告人刘某多次索要被骗钱财无果之后,被害人向公安局报案。
青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虚构事实,先后诈骗他人财物八次,诈骗数额3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