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其壮 蔡浩) 冀州人孟某手持两本伪造的驾驶证开车上路,却一个也没能蒙混过关。
5月19日上午11时许,衡水交警三大队一中队民警王燕明在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交通并不拥堵的道路上走得“很紧张”。出于职业敏感,民警断定该车有问题,立即将其拦查。在民警再三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的情况下,驾驶人才无奈地将驾驶证和行车证递给民警。该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姓名为“邢某”,照片与本人相符,但其副本纸质粗糙,且正、副本字体大小不一。通过登录警务通查询,该证有假证嫌疑。令民警诧异的是,该驾驶人还持有一本贴着其本人照片、姓名却为“高某”的驾驶证,同样有造假嫌疑。
经再三询问,驾驶人孟某承认自己手持的两个驾驶证都是假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1条明文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孟某受到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