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 通讯员 永新 永光)“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被害人,我要感谢检察官和法官对我的挽救……”近日,17岁的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庭上,年仅17岁魏某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过的泪水,他面向公诉席,向曾经帮助过他的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这是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推出亲情会见制度后,成功办理的又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
为了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充分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13年武邑县检察院联合武邑县公安局推出了亲情会见制度。该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承办人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亲情会见,并告知其会见、通话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一时间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共同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以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亲人和检察官的情感感召、析法说理、心理疏导的基础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定决心改正的工作机制。魏某案就是该院推出亲情会见制度后,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的一起典型案例。
魏某在与朋友聚餐时饮酒过量,因言语不和与被害人发生打斗,致被害人轻伤,酒醒后,魏某悔恨不已。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得知,魏某的父母长年在外地打工,与魏某很少见面,导致他亲情缺失,性格自闭,一时冲动犯了错。根据魏某的认罪态度,并鉴于其作案时刚满17周岁,该院启动了亲情会见制度,安排魏某的父母和最疼爱他的奶奶来到看守所,在不到30分钟的谈话中,魏某的亲人用亲切的乡音对其进行了教育,让其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魏某一边掉眼泪,一边向亲人表示,一定好好表现,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情。
“亲情会见制度有效缓解了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的紧张、焦虑,消除了对抗情绪,从而有利益于他们真正回归”,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一年来,像魏某一样,被该院适用亲情会见制度的未成年犯共有3人,他们在办案检察官的耐心教育和浓浓亲情的感召下,均知过悔过,积极改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