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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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司法公开这个牛鼻子
——一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本报评论员

  4月10日,我省召开司法公开座谈会,省委书记周本顺强调,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展开之年,全省政法机关要牢牢牵住司法公开这个牛鼻子,推动司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次会议,吹响了我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号角,也为全省政法工作划定了一条清晰的主线。

  司法公开,被提到牵动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并被作为省委关注的大事来抓,这在我省史无前例。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司法公开的重大意义,以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法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动司法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置于阳光之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潜规则运行和暗箱操作的空间,是避免司法权力运行失范、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提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的要求。由此,司法公开被列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并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场重头戏。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是积极回应群众的关注和期盼。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实现司法公正,并且高度关注执法不公、司法不公、办事不公等问题,对于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更是深恶痛绝。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就是要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公开促公正、公开促规范、公开树公信,是对群众期盼的司法公正的回归。同时,司法公开使司法、执法活动处于群众的参与之中、监督之下,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可以有效消弭隔阂,促进警民面对面、手握手、心贴心。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我国三大诉讼法都确立了公开审判原则,并且确定了只有特例才不公开审判。因此公开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就是依法行事、履行法律确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必须强化“公开是法律要求、不公开就是违法”的观念,将法律规定的特例之外的内容一律按规定依法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司法、透明司法。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是倒逼政法队伍素质提升的有力抓手。司法公开之后,司法程序、执法依据、裁决标准、司法进程都放在了明处,政法干警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也从幕后走到了台前。这不仅使司法腐败无处容身,清除那些“有本事干坏事”的害群之马,查处那些存在“八种突出问题”的政法毒瘤,而且对干警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一些业务水平低下、执法水平粗劣的人无法安身,从而淘汰那些“没本事干不成事”的无能之辈。这样既纯洁了政法队伍肌体,又提升了政法队伍整体水平。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在我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动员大会上提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既是“防腐剂”,也是“催化剂”,对于提升政法工作水平、维护公平正义意义重大。全省政法系统一定要把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作为政法工作“新的增长点”,推动政法机关“转型升级”, 从而实现全省政法工作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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