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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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现场的调解

  本报记者 薛树旺 通讯员 王晓辉

  一天中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建国接到来自当事人的一个电话,说他与诉讼方发生争执,要求法官前往处理。

  李建国二话没说,放下电话立即前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李建国来到了位于围场新地乡的事发地点。原来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高某下肢瘫痪,是个残疾人。一个月前,高某在驾驶电动车时被孟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高某住院治疗期间,孟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此后,孟某拒绝再支付医疗费。无奈,高某向围场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由李建国主办。为解决高某的医疗急需,法院裁定孟某先予执行医疗费3000元。可高某认为3000元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在治疗期间几次到法院滞留在接待室。法官们耐心做高某工作,并几次用车将其送回医院,同时又要求被告支付了部分费用。高某治疗结束后,提出了高额赔偿请求,并采取闯入被告家中不走的偏激方式施压,这就出现了被告孟某向李建国打电话的情形。

  李建国一行来到被告家中,先批评了原告的违法行为,然后趁热打铁开始做调解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近年来,涉及残疾人权益的诉讼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围场法院对此十分重视,在审理案件时,指派业务能力强、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办案件,并在诉讼各个环节为残疾人开通绿色通道,诸如帮助残疾人办理立案手续,办理诉讼费缓、免交手续,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等。据统计,该院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及残疾人诉讼案件5件,全部圆满审结,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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