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振平)看到社会上有人倒卖文物能挣大钱,五个人竟然串通一气,趁着夜色去偷挖村里埋着的石狮子,结果被当地村民发现后举报,之后其中两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隆尧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将李某国、何某辉、白某江、何某子四人一起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公诉。
2012年10月29日晚,隆尧县村民李某国、何某辉、白某江、何某子、李某强(另案处理)五人,结伙携带铁锹、木板、撬棍等工具,到该县魏庄镇盗窃埋藏于王尹村十字街下的石狮子。在盗窃过程中,石狮子遭到他们人为破坏。五人用木板把石狮子上半身抬上摩托车后,何某辉骑着三轮摩托车拉着石狮子,在王尹村村西等候同伙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即又赶到该村十字街,将欲骑摩托车逃跑的李某国当场抓获。白某江、何某子、李某强三人趁着夜色逃跑。2014年3月4日,白某江、何某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窃的石狮子为国家三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