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永学 通讯员 吴艳霞
她是“中国梦·赶考行——省直当先锋”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成员,也是全省政法系统唯一入选的报告团成员。她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她年均超额200%完成工作指标,创下了省法院办案最高纪录,综合考核均居全院第一。她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晓玉。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走在强国梦的‘赶考’路上,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应该怎样以公正司法为宗旨,以司法为民为职业追求,承担起国家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宋晓玉的职业理想,也是她追求的“中国梦”。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宋晓玉脑子里始终绷着一根弦儿:那么多案子在等着合议,所有的当事人都盼着尽快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份沉甸甸的责任,让她不敢懈怠,也不能懈怠,而总是争取在第一时间阅卷、开庭、合议、出具法律文书。这些工作,哪一点做不到位、做得不细致,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有一次,因案件审理需要,宋晓玉到山西省送达法律文书和采取保全措施。早晨五点出发,一天之内跑了三个偏远的地方,一路上又是颠簸又是堵车,办完事赶回石家庄,已经是凌晨两点了。第二天上午一上班还有一个案子要开庭。早晨赶到单位,开庭时宋晓玉感到浑身难受,关节疼得厉害,当时在庭上,顾不上想,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硬撑着开庭,不敢漏掉一个问题。等到整个庭审结束从审判席走下来,宋晓玉感到一点力气都没有了。到附近诊所一检查,高烧39摄氏度多了。顾不上吃饭,赶紧输液,输完液就往单位赶。医生说“你还发着烧呢”,宋晓玉说单位还有事儿等着呢。
的确,那天下午安排调解一个比较棘手的案子,之前已经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眼看着调解有希望了,为了最后敲定调解协议,宋晓玉已经约好了双方从外地赶过来,所以她无论如何要按时赶到单位。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调整和解方案,一直到下午六点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宋晓玉这才匆忙下班,赶回家给孩子做饭。
每个民事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纷繁复杂,宋晓玉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解,不能怕付出;判决,不能怕担当。只要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她就感到最欣慰。
她审理过一起北京近郊某百货大楼与台商张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标的额大,涉及面广,双方对峙非常激烈,形成了长时间不易化解的矛盾。台商张某一审败诉后上诉到省法院,宋晓玉是二审法官。接手案子还没有开庭,就陆续收到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发来的函件,不断接到当事人电话要求反映情况,情绪很激动。宋晓玉意识到: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百货大楼职工集体上访。而另一方当事人台商张某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也不容忽视。
经过阅卷、开庭审理,宋晓玉发现,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等问题,案子可以依照程序发回重审。但以她的审判经验判断,如果这样处理,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都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于是,她对此案进行调解,在多次与代理人沟通调解无果后,宋晓玉直接将百货大楼的董事长及台商张某叫到一起,三人面对面坐在法院调解室。宋晓玉仔细倾听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抓住要害,把握双方的心理和实质诉求,设身处地为他们以后的合作出谋划策,提供多种途径和思路,反复明法析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当事双方由最初的各执己见,到逐渐缩小差距,最后经过几个回合的反复协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既化解了矛盾,又促成了双方以后的继续合作。
领取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一再真诚地表示感谢,要送锦旗、写表扬信,还要请宋晓玉吃饭,这些都被她谢绝。
宋晓玉审理的案件,大多是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棘手案件,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到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生产生活,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有时还影响到法官的个人安全。这类案件是对法官的考验。对此,宋晓玉树立一个原则:必须以“查明事实”为“依法裁判”的前提,坚持公道司法,确保案件质量,注重社会效果。
20年来,宋晓玉审结各类案件千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综合考核在全院名列前茅,没有一起案件引起上访闹访等不良社会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