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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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李长红:

  本院受理的王晓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4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4月17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执字第55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孟长青: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田金江与你方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沧仲案泊字第00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与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逾期不能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潘新生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刘传廷: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泊头市鸿茂精碱锅铸造有限公司与你方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沧仲案泊字第00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与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逾期不能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郭爱华、陈庆玉为仲裁员,潘新生为首席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孙春燕: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宪友与你方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沧仲案泊字第0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与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逾期不能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潘新生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沧州仲裁委员会

  

  注销公告

  邯郸金凯晟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号:130400400001752),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债务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四十五日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邯郸金凯晟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衡水正财资产评估事务所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事务所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联系。

  联系人:吴洁

  电话:13803189098

  衡水正财资产评估事务所

  

  遗失声明

  

  河北九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慎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郭现峰印章)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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