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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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治(5.8——5.14)

 

  5·8

  卫计委:医生泄露患者隐私拟追刑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医护人员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泄露患者隐私、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5月9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强调,要严格规范管理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地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点招”、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

  5·9

  教育部:严禁“点招”等违规性地方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益广告禁止出现商品或商业服务名称、商标标识、联系方式以及任何与宣传、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有关的内容。

  5·10

  工商总局:公益广告禁止出现商标标识

  贵阳市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对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管理的通告》,公民乘坐出租汽车遗失物品,被出租汽车驾驶人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11

  贵阳:的哥藏失物或被追刑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5月12日公开《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案件信息。

  5·12

  新闻出版行政处罚细则下月施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按照新规定,由于0至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婴儿配方产品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声称。

  5·13

  婴儿配方食品不得声称含有必需成分

  5·14

  煤矿不承担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可罚20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的《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在国务院法治办网站公布,6月12日之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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